针对暂停比特币交易的传闻,央行通过其官方微博紧急发表澄清声明,4月15日前停止一切比特币交易为失实报道,走上过山车的比特币价格再度恢复到3400元上方。
此外,房地产调控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走向。而人民币的贬值,还会导致国内人民币资产外流,如通过购房等形式向海外流出。
具体而言,国内居民或是不再愿意进入房地产市场,或是会减持手中持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住房资产。比去年同期的104.5亿美元上涨了43%,相当于去年全年海外融资额的27%。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美日的情况也表明,经过一段时间上涨后,一旦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转向紧缩,楼市价格将面临下行风险。因为这属于市场自我调整的一部分。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房企空前重视资金安全,意图通过融资来增强在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的竞争力。当然,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前期涨幅过大,已经积累了一定泡沫,在信贷紧缩、供应过大的情况下,还会出现资金链断裂、房价快速跳水的情况,需要加以防范与警惕。以建行账户金为例,其点差为0.76元/克(买卖双边)。
建行金融市场部商品与期货交易部的陈子隽指出,由于银行账户金与国际金价挂钩,因此,投资者可以考虑通过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与金交所Au(T+D)做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价差交易。国际金价一般以美元/盎司标示,国内金价则按照汇率及重量单位换算成以人民币标示的元/克关于黄金投资公司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的问题,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贾某夫妇的买卖行为均为其自主操作,故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标签:投资公司|刑事犯罪|维持原判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一审判决驳回贾某夫妇诉请,贾某夫妇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判。一对夫妇告投资公司欺诈败诉贾某夫妇通过一家黄金投资公司进行黄金买卖,万没想到,不到1年竟亏了3000余万元。
经审理后,天河法院最终判决贾某夫妇应当为其自身的投资行为承担市场风险。随后,贾某夫妇将广州某黄金投资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该公司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变相进行期货交易,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3000余万元。自2010年起,远在安徽的贾某夫妇俩与广州某黄金投资公司以邮寄方式订立《金银制品买卖合同》,通过该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贵金属买卖。案件上诉后,二审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贾某夫妇以黄金投资公司存在欺诈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000余万元。然而投资有风险,初期虽有大赚,但在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因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下跌,夫妇俩最终损失约3000余万元现在几经投诉协调后,阳光人寿只答应退还13 .2万,也就是说我要亏损近7万,实在没法接受这个损失。阳光人寿上海分公司也向记者证实了当时卖给张女士产品的人员确实是其公司员工,但早已离职,无法联系。
忽悠屡禁不止,谁之过?这绝非个案。针对治理销售误导,保监会曾专门发文禁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规定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
银保驻点顶风作案,几宗罪?监管不可谓不严厉。去年底,上海银监局也曾专门发文,要求银行完成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录音录像同步监控,杜绝私售产品行为。
我在银行买的产品,结果却变成保险公司的人卖给我的,现在出了问题,两边都互相耍赖。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不过这一切,由于消失的那个保险销售人员,而被银行和保险公司视为无证据。其中,保险产品是最经常被当成银行理财产品而向消费者进行误导销售的,占比高达31.95%。首先,张女士购买产品的时间是2011年11月,彼时银监会已经下发禁令,但张女士却还是在兴业银行上海某支行遭遇了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她在一份合同上签了字,并将钱存到指定的银行卡里,第一年如期收到了1万元利息,于是她继续存进去了10万。
第三,据张女士介绍,当时销售人员以一套人民币纪念册为赠品吸引客户办理业务。在防止销售误导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但在张女士的案例中,条条禁令都被银行和保险公司突破。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确实按照监管的相关规定办事,另外监管方面也要为有严格的问责机制,并为消费者建立畅通的投诉维权渠道。
其次,张女士原本是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但却被莫名其妙地以高收益为诱饵买成了保险产品,还承诺了10%的高收益率。而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说,我买的保险产品要等到被保险人75周岁时,才能返还全部保费。
而保险公司的人则表示,张女士所陈述的被误导过程没有相关证据。银率网《3?15银行服务调查》(2014年)显示,有31.94%的消费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购买了其他金融产品。对于这种乱象,监管层已经下发了多纸文件喊打,但违规者还是顶风作案,这到底是谁之过?而在3月15日生效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把金融消费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能否将一向难以维权的金融消费收进笼子?理财产品变保险,银行不认账?原本我去银行买理财产品,但却被误导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现在要退保,20万本金只能退13万多。两年就退保,只能拿到10万多。
张女士告诉记者,兴业银行上海某支行认为,其银行的员工并没有违规操作。据悉,2011年11月底,张女士在兴业银行上海某支行办理业务时,一位自称是银行员工的理财经理向其推销了一款年收益率10%的理财产品。
但后来才知道那是保险公司的员工,现在他已经辞职了,电话也无法联系。中国保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2013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也显示,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4643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98.54%,其中涉嫌欺诈误导4257个,主要反映业务员夸大产品收益、代签名和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银邮代理渠道以理财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等问题。
记者14日得知,阳光人寿方面已经答应退还张女士总共20万元本金。标签:屡禁不止|张女士|保险公司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却被忽悠买了保险产品,去维权时,又经常遭遇银行和保险公司互相踢皮球。其实,此前为了杜绝存款变保单等乱象,银监会就曾于2010年1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银行网点。这样的遭遇,源于近几年疯狂发展的银保渠道。但到了第二年,她却只收到了8000多元的利息。
但由于业务员一般都是在口头上进行宣传讲解,消费者无法提供录音证据或书面证明材料,发生争议时消费者与业务员各执一词,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很多该类投诉问题均无法查实。近日上海白领张女士向记者投诉。
那个理财经理穿的制服跟银行员工一样,我以为是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5年就能到期。而驻点销售模式是以往银行和保险公司前几年的一大增收渠道。
张女士到银行讨说法时被告知,她购买的是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阳光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要退钱得去找保险公司。虽然监管层早已明令禁止,但存单变保单、理财变保险等调包乱象还是时有发生,甚至连保险人员违规驻点销售也屡禁不止。